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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18 14:0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3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体育学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健康设计与指导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方向)专业;

  学前教育:入学两年后,专业培养方向分流为英语、音乐、美术等培养方向;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两年培养,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或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1.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2.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4.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减免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文科25人,理科25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

  3.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 面试要求

  ①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

  5.录取办法

  ①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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