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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