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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16 18:0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科技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涵盖理、工、文、史、哲、教、法、经、管、农、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88个本科专业,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第四条 学校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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