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在山东省录取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定本院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
在河北省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定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认定河北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本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合格,经各省招办投档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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