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助学体系
第三十七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 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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