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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5)

2013-05-02 17:5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考生须符合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如省级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线。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四川省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其他考生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资格报考),具体方案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按照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统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音乐学(非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陕西省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75%,按照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联考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其他省份考生:文化课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确定,对于达到我校文化课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其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分数线参考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确定,陕西省考生和四川省音乐学、美术学考生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4)师范性质的艺术类专业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文化课统一考试,由我校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分项目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协作计划)只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按照“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原则上前两年按学科大类进行通识培养,后两年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在校期间不予转学、不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入校一年后,学校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进行一次性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办法详见当年《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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