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招生管理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改革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维护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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