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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7)

2013-04-08 09:3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八、成绩公布

  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九、推荐入学

  对于获得省级以上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核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各中职学校要对考生的德体和职业素养基本知识进行认真把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到高职院校的相关专业深造。

  十、录取工作

  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信息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招生宣传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一项试点改革举措,各招生学校要面向考生、中职学校和社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严禁通过中介进行虚假宣传和招揽生源。各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接待和咨询工作,做好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考生报考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等,引导考生通过进入高职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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