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艺术体育类特长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体育类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5、生源足够的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所剩计划用于专业服从志愿调配的剩余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6、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相关规定
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对待,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对口高职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2、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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