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办法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的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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