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规定。特制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办法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院教务处组织成立由老师、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文化考试和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专业技能面试及文艺体育特长生专业面试。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1、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2013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800人。
备注:
1、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2、艺术体育特长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报考相应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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