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事宜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4、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5、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南路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6080753、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zs.cdtc.edu.cn/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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