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计划分配、录取
(一)计划分配: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类考生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分配计划。
(二)录取原则: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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