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 于2011年、2012年顺利开展了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办法。
一、组织保证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报党委审批。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测试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师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笔试命题、试卷制作、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负责技能测试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
招生录取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招就处人员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监察监审组:由校纪委书记和纪委监审处人员组成。负责保密工作和纪律要求,对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安全保障组:由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和后勤、保卫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四)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和程序制定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技能测试、录取等环节的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一)单独招生计划总数:900名。
(二)招生对象:四川省内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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