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吉林大学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以选拔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吉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招生范围
理科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科在除江苏省(江苏省没有文科招生计划)外其他省份招生。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的2%。
四、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且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一)学生自荐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
2、具有外语、文学方面的特殊才能,并且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高中阶段获得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奖;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只限文科考生)。
3、具有吉林大学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
(二)中学推荐
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的学生。由中学根据吉林大学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三)校长推荐
对于吉林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招收的学生,根据各中学近年考入吉林大学的学生数量、质量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的推荐人数。实行部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报名方式。招生范围为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8省、市、自治区的理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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