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原则及优惠政策
1、被吉林大学确定为自主选拔考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志愿(如各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填报),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2、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市、区)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20分确定专业;列在31-10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10分确定专业;列在101名以后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投档线下5分以内(含5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5分确定专业。
3、对于“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的理科学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1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
4、对于“校长推荐”的学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可以录取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的考生,可享受按高考成绩加20分录取到其他专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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