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林平)日前,广东省下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可按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拨付经费,这些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还要按公办学校标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就读,各地政府按照本地学生户籍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给学校,但户籍不在本地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尚难以享受这一政策,他们中大多数人就读的民办学校也很难得到务工地政府的财政拨款。数据显示,广东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329万人。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有11711所,在校生规模约占全国的1/7;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224万人,占全省的17.94%。
从今年起,广东省将适当增加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规模。按照《意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
因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量有限,政府会委托优质的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在《意见》中,对这一问题做明确规定:要按照接受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和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给予承担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经费。此外,对受委托符合当地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要按公办学校标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范围。
不过,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对学生个人的补助不会是全额免费,仅为一定量的补助。据记者了解,深圳从2012年8月出台文件,对就读于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每人每年小学5000元、初中6000元的学位补贴,实施第一年惠及6万学生,减轻家长负担约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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