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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评论:“毒校服”折射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2013-02-19 10:42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开学伊始,上海的“毒校服”事件牵动了无数家长和公众的心,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家长们的担忧完全可以理解,知名女作家六六发微博表示:“在无法确定我儿子所穿校服是否安全之前,我拒绝我的孩子穿校服上学。”舆论场的愤怒也忍无可忍,“真是无语呀,我们的生活危机四伏:孩子的奶粉有毒,孩子的玩具有毒,现在孩子的校服也有毒!难道不远的将来,祖国的花朵们要炼得百毒不侵?”

  事件当然也引起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质监部门在公布抽查结果的同时,已对严重违规企业立案查处;教育部门也在官方微博上提醒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注意选购质量合格的产品,如遇不合格产品,学校应与生产厂家进行交涉。”但是,笔者以为,这远远不够。质监部门不能只管事后结果检查,还需要关口前移,在生产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上先把把关,杜绝缺乏生产能力且唯利是图的厂商混水摸鱼。毕竟这是专业规范的行为,不该让消费者去认定资质,自我把关。而校服的采购当然可以让各校自选品牌、自定款式,但是质量的鉴定、维权的交涉不能只靠学校自行了断。教育行政部门完全可以借鉴学生餐、校车管理、校园保安等事项,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来监督管理好校服采购,毕竟政府部门的权威和能量要远胜于学校。

  然而,问题的问责还不能只停留在这两个职能部门。校服问题看似只是教育的问题、质量检验的问题,但实际上它折射出相应的国家意志、社会责任和集体意识。我们已经制定了有关的青少年保护法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常常顾此失彼,很不严肃;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大多停留在道德自觉的层面,而缺乏刚性的约束,以致一些企业心存侥幸,只图赚钱,不计后果;我们的不少群体把青少年保护当作是学校一家的事情,而从未意识到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和义务,所以,必须进一步严肃国家意志,有法必依;明确社会责任,各司其职;强化集体意识,大家自觉,类似的事件才会真正消解、杜绝。

  因此,我们的反思还不能只关注“毒校服”事件的本身。青少年保护的问题林林总总,仅校园范围就涉及校园保安、校车运行、活动组织、校舍修缮、教室照明、饮食卫生、文具用品等许多方面,我们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了问题才想到亡羊补牢。有关方面,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责无旁贷,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从“毒校服”事件中,我们已经发现了规定不明、监督不力、管理不严的诸多问题;而且随着查处的深入,恐怕还会发现更深层更隐秘的罪恶,但愿所有地方政府、所有学校、所有和青少年保护有关的团体和个人,都能以此为鉴,从而真正提高保护青少年健康和安全的责任与意识,让此类事件不再重现。(陈亦冰)

    《中国教育报》2013年2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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