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1997]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划的实施由市教委负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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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10年长远规划
“八五”期间,本市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各类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结构不断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深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教育投入有较大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本市教育事业在发展中,依然存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贯彻《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发展本市教育事业,特制定《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
一、指导思想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是百年大计,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坚持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道路,努力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办学,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格局。
本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深化改革,优化结构,重在提高,争创一流。
二、发展目标
(一)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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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5年努力,本市要形成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达到与首都地位相称的国内一流的教育水平,并接近发达国家的教育水平。
(二)2000年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1.主要指标:
――3岁以上学前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
――保证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标准和质量。
――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60%至70%。适当扩大普通高中规模,到2000年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调整为4:6。
――本市18至21岁人口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左右。
――本市每10万人口中,有3300名在校大学生;1.5万人受过高等教育。
――本市户籍人口中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它职业培训年平均达到3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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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目标:
基础教育
――建立0至6岁学前教育体系。加强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发展到100所,合格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到150所。
――继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到“九五”末,本市小学在校生达到80万人,初中在校生达到53万人左右。按照《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在办学条件的主要项目上,10%的中小学达到较高标准;40%的中小学达到一般标准;其余50%中小学保持基本标准。
――进一步调整普通高中布局,增加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学校,重点建设3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5万人左右。
――加强民族教育,推进民族学校和幼儿园规范化建设。
――加强特殊教育,改善办学条件,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需要。
――加快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职业教育
――建立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高、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达到25万左右,其中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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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9万人左右、职业高中生10万人左右、技工学校生6万人左右。
――重点建设10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其中40所达到国家级示范学校水平。
――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和专业设置,扩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平均办学规模。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选择部分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少数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使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万人左右。
高等教育
――全市高等教育的在校生达到40万人,其中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共21万人,研究生4万人(其中市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5万人),成人高校本专科生15万人。
――进一步加快市属高等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形成本市高等教育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措施支持在京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和重点实验室。在京高校中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要全部通过国家的重新认定;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要有较大增加;支持建设50个市级重点学科和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
――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对北京地区部分普通高校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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