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决定于2012年5月—6月与教育部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分5个组分别对河北、山西、安徽等9个省(区)进行督查。
通知明确,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地方各级监管部门是否建立并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是否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是否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是否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要求;是否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是否按规定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进行复查;是否对违规学校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上报等内容。
通知指出,督查组还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开展餐饮安全自查;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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