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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2012-12-29 12:1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幼儿园收费有了“紧箍咒”

    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幼儿园只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民办园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学年内不能涨价 孩子转园或退园须按月退费

    大河网报道:今后,幼儿园收费要“明码标价”, 不能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幼儿园不能收取书本费;民办园收费标准审批备案后,原则上一学年内不能涨价……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颁布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

    幼儿园共有四项收费

    赞助费、捐资助学费、书本费、兴趣班费……如今,幼儿园的收费名目繁多。不过,这都属于违规收费。

    因为,按规定幼儿园只能收取四项费用: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且各市县不能擅自增加和改变收费项目。

    据介绍,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比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9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延时托管费。具体标准按照当地人均最低日工资核定。

    不过,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除保教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缴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未缴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幼儿园也不能“另眼相看”,差别对待。

    民办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学年内不能涨价

    秋季开学时,每月托费是1000元,过了春节就涨到1200元。

    现在,很多民办幼儿园的孩子家长都会遇到随意涨价的情况,涨价合不合理,家长缴还是不缴?

    根据最新的规定,民办幼儿园要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园收费标准报备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对幼儿园申报备案标准与同类成本差距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办园成本或召开幼儿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幼儿园按合理办园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进行备案。

    转园或退园,按月计退剩余保教费、住宿费

    有的孩子,因为搬家或其他原因转园或退园,幼儿园不退费。

    这种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幼儿因故退园或转园,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如果不足半个月的,则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则按剩余天数退费。

    寒暑假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另外,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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