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赞助费建校费书本费
河南日报报道: (记者 陈小平 实习生 丁 伟)12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
针对一些家长反映幼儿园收费混乱的现象,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细则》明确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只有四类:即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据悉,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细则》明确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另外,也不得收取书本费。
《细则》明确了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等。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上,也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按照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要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餐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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