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考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考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招生学校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纠正。各招生学校要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三)生源充足的省一级学校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生源不足的省一级学校和面上高中学校经两次投档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2014年中考落选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今年,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上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占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招收择校生之外的挂读生、自费生等高收费学生。
(四)按照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关于“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不低于30%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的精神,我市将继续执行去年制定的分配办法,具体计划另行发布。
(五)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招生学校相应正取分数线的75%),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精神另行发文通知。
(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清远市第一中学、清远市华侨中学小量计划、清远市第二中学部分计划、清远市体育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清远市第三中学、英德市英西中学可以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2.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3.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八)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设立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华师附中、市直高中学校和英德市英西中学的特长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次:清远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
3.第二批次:中职和技工学校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投档及审批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负责;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但整个招生录取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批次等详见《2014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九)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5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8日投第一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6日至15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6至15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17至18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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