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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加速”,教师将成为“流水的兵”
【政策回顾】
今年9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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