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5.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整合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纪委办案工作力量,改革纪检组内部机构设置,聚焦主业,加大对腐败问题的办案力度。全面清理近三年来反映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摸清底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在资金、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事项中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查办利用职权插手教育专项经费、基建工程、招投标、教材教辅选用的案件。对审计移送、巡视移交以及中央纪委交办的案件,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党员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6. 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纪检组监察局与机关纪委查信办案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排查和研究涉及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研究制定有关核查方案。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电话、网络、邮箱、信件“四位一体”的24小时举报平台,注重从巡视、审计、网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坚持重要信访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向机关纪委和驻部纪检组报告,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司局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教育系统重大案件通报工作,发挥警示作用。
7.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党员干部廉政信息电子管理系统,收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巡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党员干部腐败迹象识别和调查机制,当领导干部有不合理的高水准生活、同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有不同寻常的私人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隐瞒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时,及时介入调查。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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