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条件。
2.考试内容
器乐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4.考试要求
①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②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谱演奏。
5.评分标准
注:不同专业器乐演奏科目的评分依据该科目的总分值按此标准折算。
(三)舞蹈表演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断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表演。
4.考试要求
①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②考生自备伴奏CD;
5.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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