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
2.考试内容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三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两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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