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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外)(3)

2014-05-28 18:1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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