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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外)(2)

2014-05-28 18:1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14年将预留50个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新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每生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及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NIIT)专业每生每年7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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