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学校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3. 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学习满一个学期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录取安溪茶学院的学生转专业参照《福建农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限在安溪茶学院内各专业间互转。
4. 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的高考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5.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学校在校招生办网站重新公布,并有权按新章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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