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网站(http://www.sdm.net.cn)。
第十条 招生专业
1、专业名称:2014年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邮轮乘务方向)、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物流管理(海运物流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港口机械应用技术、船舶检验、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
2、招生区域:全国招生。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59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分年度缴纳。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邮轮乘务方向)须安排专业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国家海事主管部门规定收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14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具体情况,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3、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7、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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