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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4)

2014-05-27 21:0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266

  传 真:0632—8628288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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