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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2014-05-27 21:0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夏季高考招生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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