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4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4年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2014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4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夏季高考录取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线上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3、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6、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者,参考考生职业技能情况,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我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者,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9、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10、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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