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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4)

2014-05-21 17:1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只招收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三年学制以上(含三年)毕业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校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1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2014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报考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的北京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4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ccm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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