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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2014-05-21 17:1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三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是本硕融通,整体素质优化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七年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B+B+及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加分)后等级。

  第十六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一)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原则上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农村基层定向班作为特殊类型的招生,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为确保按考生定向志愿录取,在本科二批录取之前学校即开始录取,因此,只录取将我校填报为二批一志愿A校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招收的三年制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面向定向单位所在区县户籍的考生,其中山区、半山区定向生必须为所在区县农村户籍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进行。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本科和专科农村基层定向班,单列学校招生代码为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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