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的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统一试卷、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和要求进行录取,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和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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