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制度,从严管理,强化监督,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真正落到实处,防范和制止各种违规舞弊行为,努力维护高校招生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高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如实解答考生及家长的招考咨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故意隐瞒招生录取情况,欺诈考生。对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的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着力优化招生工作服务,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积极为考生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读、咨询指导。要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招生信访服务体系,设立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接受群众监督。要密切注意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妥善处理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各类信访案件,对考生和家长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要及时处理、积极沟通、快速反馈、耐心解释、限时答复。要安排专人接访,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考生和家长,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逐一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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