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切勿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第二十三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地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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