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时,考生毕业学校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等作出鉴定,对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过校级处分未撤销的应如实地填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
根据教育部规定,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九、体检
“三校生”的体检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考生毕业学校与所在区(县)体检站联系组织进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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