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校生”高考报名号编排要求
1.采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一的14位报名号编制方法,内容包括“年份”、“国标行政区划”、“考试类型”、“科类”、“顺序号”五项。具体如下:
其中:
(1)考试类型:“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固定为“8”。
(2)科类:“1”为文科,“5”为理科。
(3)年份:指考试报名所属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4表示2014年。
(4)国标行政区划:指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确定的文化课考试所在的国标区、县代码(6位)。
(5)顺序号:按文、理科分别从0001开始,由小到大连续编号,不允许有重号。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文化课总分和单科成绩的要求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科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须在网上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招生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时,原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可填报非艺术类专业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院校按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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