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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校园投毒案 法律意识淡薄酿成悲剧(5)

2014-02-20 09:49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让秦记洪印象很深的是,丽丽中毒后,在医院急救时她并没有责怪曹某,而且还在帮曹某说话。曹某也为好友因她而中毒表示很内疚。但现在这起事件走到了司法程序,校方也感到很可惜,“再怎么样她也是我们的学生,我们肯定想挽救她。”秦记洪说。

  秦记洪表示,学院在每名新生入学时都会进行专门的心理普查,没有发现曹某有什么问题。曹某的班主任也说她平时表现很积极,学习也蛮努力,发生这样的事,更多的可能是由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秦记洪看来,这虽然是广西艺术学院建校以来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一起比较极端的个案,但学校还是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据了解,广西艺术学院在新生入校后的第一学期,就安排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平时也有辅导员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尽管学校做了大量工作,但真正要让学生入脑入心,还需要持续地加强教育。

  检察机关认为,尽管曹某辩称是“一不小心掉进去的”,但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在明知亚硝酸盐是毒害性危险物质、服用后可以致死的情况下,曹某发现手上的亚硝酸盐只剩下少许了,且有可能洒入饮水机里,但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继续采取放任的态度,最终造成两人中毒,因此,其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曹某往饮水机投放危险物质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由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决定。

  2月17日,记者联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人员称公安机关目前对此案还在补充侦查阶段,还有一到两个月时间,才会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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