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11.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稳定住所如何审核?
答: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12.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与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
答: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13.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广东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需在广东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广东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广东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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