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7、合法居住须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两种情形。对于拥有自有住房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租赁住房的,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另外,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因此,认定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综上,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时,提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8、如何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答: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因此,要求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到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或更换的,新办《居住证》期限重新计起。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答:广东省报考高考的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广东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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