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据获悉,28日,北京市教委公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按照规定,随迁子女符合五项条件可以在京报考高职。
五项基本条件
五项条件分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书面材料提交至学校初审
符合这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10月11日8时至10月14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姓名、联系电话、职业类别、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相关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10月12日至16日,随迁子女还需要将其父母的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由学校进行初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身份证。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单》,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由用人单位、街道(居委会)、工商或市场管理机构等提供的就业证明到街道、乡镇政府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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