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昨天,北京市教委公布《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按照规定,随迁子女符合五项条件可以在京报考高职。五项条件分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符合这些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10月11日8时至10月14日20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姓名、联系电话、职业类别、工作单位、住所地址等相关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
10月12日至16日,随迁子女还需要将其父母的在京居住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由学校进行初审。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北京教育考试院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各区县考试中心高招办汇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后,将在10月20日至10月30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11月5日前,各部门会将审核信息反馈至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11月12日前,审核结果将下发各区县,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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