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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

2013-06-27 18:1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普通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专科专业在第三批A类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普通类专科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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