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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3-06-27 18:1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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