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二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生还可获得国家职业技能二级(高级)等级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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