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及简况
1、学院全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4、学院地址:湖南职业教育大学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盘龙路88号
5、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31-22713079 22713066 22713033
传 真:0731-22713079
学院网址:
邮政编码:412006
6、基本情况: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360;湖南省招生代号:4767,是有色金属行业政府公办高职院校。
第二章 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矿山地质、金属矿开采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稀土工程技术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铆焊方向)、会计电算化、冶金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选矿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等。
第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文件《湘价教【2009】56号》,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工程造价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其他费用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2013年我院面向湖南、内蒙古、河南、广西、云南、陕西、新疆、甘肃、湖北、江西等省区范围内按省教育厅下达指标计划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录取保障原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与投档考生联系,请考生务必在志愿表中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对投档考生,体检合格、符合录取条件,我院承诺投档必录。新生入学后可申请调剂一次专业。
第八条 通知书寄发:学院经湖南省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同时会电话联系被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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